
2007年7月6日下午5时,深圳市人民医院保健体检中心的两名护士在体检抽血处贴上了相关告示。告示中说:“接上级通知,招工调干体检表格有所调整,现表格不包括乙肝表面抗原及乙肝两对半。需做此项目者,请与总台及收费处联系。”
张贴内容中所指的“上级通知”是指深圳市卫生局于2007年6月28日下发的《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

2007年6月28日,深圳市卫生局下发通知,要求医院查乙肝需经本人或单位同意,详细内容如下:
各区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精神,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1)2007年7月31日,无忧乙肝博客开通。
2)无忧乙肝博客是公益性质的个人博客,主要是普及乙肝知识,打击乙肝假广告,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反对乙肝歧视。
3)我国目前有93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我,就是其中的一个。由于种种原因,乙肝歧视现象仍然很严重。我们这类人时常为升学、就业和婚姻等问题所困扰。

2007年07月11日,卫生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抗原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卫生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了一些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工作之外,其他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ZhaoNiuPai 注: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