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症包括:
(1) HBV DNA ≥105 拷贝/m l (HBeAg 阴性者为≥104 拷贝/ml);
(2) ALT≥ 2×ULN;如用干扰素治疗,ALT 应≤10×ULN,血总胆红素水平应<2×ULN;
(3) 如ALT <2 ×ULN, 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 ≥4,或≥G2 炎症坏死。
具有(1)并有(2) 或 (3) 的患者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对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者,应监测病情变化,如持续HBV DNA 阳性,且ALT 异常,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 (III)。
应注意排除由药物、酒精和其他因素所致的ALT 升高,也应排除因应用降酶药物后ALT 暂时性正常。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其AST 水平可高于ALT ,对此种患者可参考AST 水平。
参考资料:《慢性乙肝防治指南》第十章-《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症》,指南推荐意见所依据的证据共分为3 个级别5 个等次[1] ,在文中以中括号内罗马数字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51hbv.com/post/hbv-fang-zhi-zhi-nan-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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