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结束后,不论有无治疗应答,停药后半年内至少每2 个月检测1 次ALT 、AST 、血清胆红素 (必要时)、HBV 血清学标志和HBV DNA ,以后每3~6 个月检测1 次,至少随访12 个月。随访中如有病情变化,应缩短随访间隔。
对于持续ALT 正常且HBV DNA 阴性者,建议每6 个月进行HBV DNA 、ALT 、AFP 和B 超检查。对于ALT 正常但HBV DNA 阳性者,建议每3 个月检测1 次HBV DNA 和ALT ,每6 个月进行AFP 和B 超检查;如有可能,应作肝穿刺检查。
对于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特别是HCC 高危患者 (>40 岁,男性、嗜酒、肝功能不全或已有AFP 增高),应每3~6 个月检测AFP 和腹部B 超 (必要时作CT 或MRI),以早期发现HCC。
对肝硬化患者还应每1~2 年进行胃镜检查或上消化道X 线造影,以观察有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及其进展情况。
参考资料:《慢性乙肝防治指南》第二十一章-《患者随访》,指南推荐意见所依据的证据共分为3 个级别5 个等次[1] ,在文中以中括号内罗马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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